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检查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湖美党字〔2015〕48号)要求,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情况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月15日对全校27个机关职能部门与直属单位、15个教学院(系、部)和73名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领导小组审核、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考核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
1.机关与直属单位(3个)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2.教学院(系、部)(3个)
国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油画系
二、检查考核合格的中层领导班子
1.机关与直属单位(24个)
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处、昙华林艺术区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图书馆、美术馆、学报编辑部、验教学中心、文化发展公司、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门诊部、小东门社区美院服务站
2.教学院(系、部)(12个)
版画系、雕塑系、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水彩画系、美术学系、动画学院、视觉艺术基础部、公共课部、马列主义理论课部
三、考核优秀的中层领导干部
1.机关与直属单位(3个)
黄 清、夏新兵、朱丽莎
2.教学院(系、部)(4个)
李 峰、魏光庆、叶 庆、吴 萍
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均为合格。
所有参加检查考核的中层领导班子与中层领导干部,不存在“一票否决”及检查考核不合格情况。
公示期为3天, 2016年2月29日—3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027-81317062;13437198066
特此公示
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