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

作者:时间:2023-11-23点击数: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锤炼党性修养、增强履职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纪委委员会议的“第一议题”,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纪委委员会议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真正把学习摆在首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四条 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履行研究审议、质量把关职责,牵头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带头狠抓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五条 纪委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第一议题”作为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前置内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念方法,紧密结合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科学合理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共同推动“第一议题”贯彻落实。

第六条 纪委委员要弘扬优良学风,积极主动参加集体学习,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带着信念学、带着问题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交流研讨。

第七条 认真做好“第一议题”会前准备。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纪委书记意见或其他班子成员的提议,结合上级相关要求,提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建议,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纪委委员会议议题范围。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领导班子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提交纪委委员会议研究。

第八条 纪委委员会议学习“第一议题”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对纪委委员会议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查,确保相关决策决议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湖北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