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4-29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22年“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营造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学校部署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以律己、勤俭节约、廉洁过节。

二、严守底线,增强规矩意识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吃喝、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借用车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个人和家属旅行史及身体状况或编造、传播不实疫情防控信息等;严禁组织和参与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师生非必要不外出,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筑牢常态化疫情防线。

三、加强监督,持续正风肃纪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毫不松懈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开展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加强节日期间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筑牢疫情防控和廉洁过节“防火墙”。

中共湖北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相关典型案例汇编

1.江夏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人谭志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月25日下午,谭志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企业年会活动,在年终总结会后,违规组织16名员工到某酒店聚餐,使用公款2098.78元。谭志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3名聘用人员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管委会聘用人员曹剑、叶飞、胡绪欢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10次,费用共计1977.75元。曹剑、叶飞、胡绪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管委会公车管理负责人、公务加油卡保管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3.新洲区三店街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志英“精致走账”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蔡志英通过虚报环境整治用工、虚增耕地除黑面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并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吃喝、购买烟酒等费用58108元。村“两委”委员黄太红明知违规,但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蔡志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太红受到诫勉处理。

4.华中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董事王绍华“精致走账”公款送礼问题。2019年至2020年,王绍华与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姚治坤以虚报招待费方式,套取公司资金用于公款送礼,涉及金额17916元。王绍华、姚治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硚口区荣华街玉带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光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马光辉参与荣华街某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负责被征收户相关情况认定审核。2019年春节前后,马光辉先后2次违规收受征收拆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所送现金共计3万元。马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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